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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安监局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安办〔2016〕10号区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布斯(中国)官方网站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安办〔2016〕10号区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布斯(中国)官方网站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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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04 16:36 |  来源:区安监局办公室

洪安办〔201610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布斯(中国)官方网站 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等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保障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福布斯(中国)官方网站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布斯(中国)官方网站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620      

 

福布斯(中国)官方网站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等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强化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5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201613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安办[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整治。一是加快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关闭工作;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医药企业“自动化提质、专业化提能”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监函〔201618号)要求,推动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自动化控制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提升,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情况通报和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鄂安办〔201559号)要求,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是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逐一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恶性事故发生。四是指导企业开展新开发的化工工艺反应风险评估,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切实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五是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70号)要求,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教育、经信、公安、环保、城管、质监、工商、邮政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和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

(三)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街道、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整治内容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四)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五)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六)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的;

(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八)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九)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30日前完成)。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二)自查整改阶段(630日至823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违法行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各街道还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认真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工、医药等企业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筛选,登记建档,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帮助指导隐患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23日至930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分级进行挂牌督办。

(四)总结提高阶段(101日至1030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完善相关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区的工作部署,注重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晰工作要求,强化抽查检查督导,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全面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认真检查,从严执法。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督办,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做好隐患整改工作。要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拒不落实执法检查处罚要求、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反复出现违法行为、发生影响重大和性质恶劣的事故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向有关部门通报。同时,还要深入发挥社会专业技术机构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进行专家安全诊断,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更好的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按时报送,加强互通。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从7月开始,在每月3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个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相关表格(见附件一、附件二),9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材料和相关表格(见附件一、附件二)。对于重要工作或执法信息情况,要及时报送或反馈,加强联合执法或工作联动。

联系人:陈军、李双庆

联系电话:87678242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月报表

2.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月报表  月)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企业类型

企业

总数

检查数量

隐患数量

整改隐

患数量

下发检查记录

及法律文书

联合检查及

执法次数

查封、关停

等强制措施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医药、化工企业

 

 

 

 

 

 

 

 

 

 

 

 

 

危险化学品码头

 

 

 

 

 

 

 

 

 

 

 

 

 

民爆仓库

 

 

 

 

 

 

 

 

 

 

 

 

 

加气站

 

 

 

 

 

 

 

 

 

 

 

 

 

储气库

 

 

 

 

 

 

 

 

 

 

 

 

 

高、中压输配站

 

 

 

 

 

 

 

 

 

 

 

 

 

液化气灌装站

 

 

 

 

 

 

 

 

 

 

 

 

 

其他

 

 

 

 

 

 

 

 

 

 

 

 

 

合计

 

 

 

 

 

 

 

 

 

 

 

 

 

附件2

 

 

 

 

 

 

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罚情况

吊销许可

暂扣许可

停产停业整顿

经济处罚

罚款金额
(
万元)

 

 

 

 

 

 

 

 

 

 

 

 

 

 

 

 

 

 

 

 

 

 

 

 

 

 

 

 

 

 

 

 

 

 

 

备 注:从7月开始,请各街道、各部门每月3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填写至本表后报区安监局。联系人:李双庆,联系电话:87678242;3041466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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