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洪市监无主物处〔2025〕1号 |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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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福布斯(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03-18 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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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福布斯(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洪市监无主物处〔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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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2024年8月1日,我局分别查获两批涉嫌未经检疫检验的冷冻肉类食品,其中337件为货车(津F796V6)载运、150件为货车(鲁PAA118)载运。
因无法确定上述货物所有人,我局分别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30日通过福布斯(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扣押物品招领公告》,告知涉案货物货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公告期满仍无人到我局认领上述涉案货物和接受调查。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将检验合格的涉案冷冻肉类食品依法拍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拍卖前,通过进一步研判,涉案物品属于食品,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局已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检测标准,但涉案食品来源不明且无任何检疫证明,仍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为维护肉类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撤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洪市监无主物处〔2024〕1号)、《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洪市监无主物处〔2024〕2号),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将涉案食品依法予以销毁。上述处理,不免除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处理决定书通过福布斯(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涉案货物货主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布斯(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布斯(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武汉市福布斯(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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